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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基荣誉|肖锋律师被选聘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TIME:2022-10-11 16:52:07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制度。人民监督员由人民群众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过去,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体转隶后,原来的监督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调整思路,落实法律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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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肖锋律师被选任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肖锋律师表示:自己作为新时代律师能够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责任深重,今后将按照人民监督员职责要求,发挥律师自身优势依法监督,尽职履责、不辱使命。
  【人民监督员职责】检察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即对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的,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嫌疑人财物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五类情况提出意见。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除外。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议表决情况,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正当影响,不得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情况指:一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是认为犯罪事实不是自己实施的;三是认为证明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未经查证或者查证不实的;四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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